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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安仲裁|快告诉身边法务,如何节约仲裁成本
以下是客户可以减少国际仲裁成本的具体方法:
🔹 如有可能,尽力进行和解。如果一项争议能以公平条件和解,双方当事人将大大减少法律开支。只要有可能,当事人都应当这么做。
🔹 规定由独任仲裁庭而不是三人仲裁庭来解决争议。这将减少大概三分之二的仲裁员费用。尽管仲裁员只是占国际仲裁全部费用很少的一部分,如果案件不复杂,仍然没有必要由三人仲裁庭来解决。
🔹 使用经验丰富且高效的律师。调查表明,一个仲裁案件的74%费用,是用来支付律师费用。律师费用占国际仲裁费用很大的比例,客户应该从多家律所的报价中进行比较,甚至坚持一个律师费封顶限额,客户也可以坚持按仲裁阶段进行封顶。
🔹 在合同标标的不足50万美元时,使用快速仲裁条款。小额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使用旨在限制时间和程序的快速仲裁条款。
🔹 考虑第三方资助者来为你的案件付费。在特定的案件中,第三方资助者能百分百覆盖案件费用。缺点是,他们要求就裁决支持数额提取很高的比例作为回报。获得第三方资助也很花时间,一个替代方式就是让仲裁代理人按风险代理收费。
🔹 强调避免分步仲裁的重要性,除非能真正限制需要决定的法律争议问题。分两步或三步仲裁通常会导致额外的成本,分步仲裁应当避免,除非能真正将仲裁程序分割成更有效率的多个阶段。
🔹 鼓励你的律师选择更有效率的专家。专家收取的费用,差别很大,而且通常和服务价值关联不大。
🔹 仲裁发生时,与对方协商修改仲裁条款。一旦仲裁程序开始,没有什么能阻挡当事人修改他们之间的仲裁条款。为了减少成本,两个当事人可以协商指定独任仲裁庭而不是原先仲裁协议规定的三人仲裁庭。
🔹 如果开庭不是必须的,建议律师不需要开庭审理或者将开庭审理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
🔹 请求限制文件出示或者根本无需文件出示。文件出示的成本能呈现螺旋式上升态势。要求你的代理律师建议限制文件出示,除非你真诚认为对方当事人持有的文件对案件的结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如进行文件出示,建议遵循IBA取证规则。
🔹 鼓励对书面文件的长度进行限制。国际仲裁的书面意见长达几百页越来越普遍。如果被申请人的代理人面对的是长篇累牍的申请人,他毫无选择,也必须进行长篇回应。因此,当事人可以一开始协商将书面文件限制在100页之内。
🔹 限制书面文件的回合。通常而言,当事人之间两个回合的书面文件是起作用的,更多轮次的书面意见则没有必要。
🔹 确保你的律师避免不必要的函件,如果你的律师的函件毫无目的,这没有发送的必要。
🔹 选择经验丰富的国际仲裁员。正如选择律师一样,选择经验丰富的国际仲裁员。经验不够丰富的仲裁员没有办法让案件总是处于既定的轨道之上。
🔹 确保你的律师具有现代和有组织的系统,以便接受文件,这将减少让你的律师去找相关文件以及审核文件的时间。
🔹 鼓励仲裁员和对方同意使用更短和更为实际的庭审时间段。庭审时间越长,支出的成本越高。
🔹 让仲裁条款简单。复杂仲裁条款,容易导致复杂的管辖权之争。公司法务起草仲裁条款应尽量保持简短。
🔹 使用国际主要仲裁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比如ICC, LCIA, SCC, ICDR, SIAC或HKIAC 的示范仲裁条款。这些仲裁条款草拟的较为规范,且被在很多司法辖区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 尽可能避免临时仲裁。然而,像UNCITRAL仲裁这样的临时仲裁也是可行的,最好有一个知名机构来管理程序,确保程序在正确的轨道上。支付仲裁机构的管理费用通常占全部费用很小的比例。
🔹 规定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的期限。这可以鼓励仲裁员按照更有效率的方式行事,尽管时间期限不能太短,以免仲裁员作出一个糟糕的裁决在将来被撤销。
🔹 选择时间更为宽裕的仲裁员,以确保有时间从事本案仲裁工作。一些仲裁员特别忙,无法紧盯着仲裁案件。
🔹 和对方达成一致,使用一种仲裁语言。以两种语言进行仲裁,增加了时间成本。
🔹 在三人仲裁庭中,首席仲裁员应当被赋予单独的程序决定权,这样在仲裁庭层面,可以避免程序僵局。
🔹 要求通过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如今,许多律师和仲裁员都方便使用视频会议设施。
🔹 鼓励仲裁代理人列出整个案件完整的程序时间表。这将会限制案件中可能产生的争议范围,并导致以更加高效和更为经济的方式推进程序。
🔹 尽量少保存纸质版材料。大部分文件以电子方式存储。适用电子文档和电子邮件交换材料将总体减少成本。
🔹 同意未经认证的翻译。在国际仲裁中,当事人同意未经认证的翻译,是很普遍的事情。这会大量节约成本。
🔹 限制证人人数。这会减少证人相关的开支,比如差旅费等,同时会缩短庭审时间。
🔹 限制证词交换的数量。通常交换证词一次是必要的。国际仲裁的律师会花很多时间确保证人证词的准确性。限制证词的交换次数,有利于节约成本。
🔹 选择最方便开庭的地点。在国际仲裁中,庭审在世界各地进行,而不管仲裁地(seat of arbitration)在哪里。对大家都方便开庭的地点,可以节省大量费用。
🔹 考虑放弃庭后代理意见。如果不是必须的,要求你的代理律师建议取消庭后代理意见。
由于国际仲裁涉及大量的法律费用,因此,聘请经验丰富的代理人并实行价格封顶,是上上之策。
采安合伙人高级顾问王军教授,采安合伙人,曾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目前担任东亚贸易争端解决咨询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贸仲、北仲、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仲裁员,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